1.经旅游者与旅行社双方充分协商,就本次旅游的购物场所达成一致,旅游者自愿签署本补充协议。
2.购物活动参加与否,由旅游者根据自身需要和个人意志,自愿、自主决定,旅行社全程绝不强制购物。如旅游者不参加购物活动的,将根据行程安排的内容进行活动。除本补充协议中的购物场所外,无其他购物店;
3.游客在本补充协议约定的购物场所购买的商品,非商品质量问题,旅行社不协助退换;
4.如遇不可抗力(天气、罢工、政府行为等)或其他旅行社已尽合理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(公共交通延误或取消、交通堵塞、重大礼宾等),为保证景点正常游览,旅行社可能根据实际需要减少本补充说明约定的购物场所,敬请游客谅解。
5.全程不强制购物,不增加行程标注额外购物店(须经全体团员签字同意方可增加);
6.游客在指定购物店中为自愿购物,所购商品非质量问题一律不予退还;
7.行程规定的景点、餐厅、长途中途休息站等购物店不属于旅游定点商店,若商品出现质量问题,旅行社不承担任何责任;
8.游客自行前往的购物店所购商品出现质量问题,旅行社不承担任何责任;
9.我已阅读并充分理解以上所有内容,并愿意在友好、平等、自愿的情况下确认:
10.旅行社已就上述商店的特色、旅游者自愿购物、购物相关风险对我进行了全面的告知、提醒。我经慎重考虑后,自愿前往上述购物场所购买商品,旅行社并无强迫。我承诺将遵循旅行社及领队的提示理性消费、注意保留购物单据、注意自身人身财产安全。回国后如丢失相应商品单据,则旅行社无法办理退换货事宜,我将自行承担相关的损失。
11.我同意《购物补充确认》作为双方签署的旅游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。
注:如在境外指定商店对已购买的商品有疑问的贵宾请在15个自然日之内并且提供国内的真实有效的鉴定证书原件,我司会协助贵宾与另外商店办理。